|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南政办发〔2013〕178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浙委人〔2011〕3号)、《嘉兴市“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实施意见》(嘉委办〔2008〕32号)、《南湖区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南委办〔2011〕4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养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我区产业集群规划要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培养的多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创建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符合国际标准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模式;建立政府、工会、共青团和行业协会多部门协作的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新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劳动者共同分担,多渠道筹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保障机制,使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适应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的工作机制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我区通讯电子、汽配制造、机械装备、商贸流通、商务服务、文化产业等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每年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同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我区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三、建立多层次培养新体系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要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区人才规划进行统一部署、考核。各镇(街道)要抓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良好氛围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划和组织协调,确定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组织要对本行业技能人才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抓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工作,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要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措施,全力推动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各类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通过校企合作、自主评价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度。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完善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相结合、通力协作与各司其职相结合、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组织鉴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五)发挥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提高高技能人才实际工作能力。
四、健全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模式
(一)建立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在评价内容上,实行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企业生产实际为基础,国际认证标准为拓展,体现个人职业能力的多元模式。在评价方式上,采用过程化鉴定和结果性鉴定相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国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机制。
(二)逐步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依托条件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新型育才机制。建立一批省、市级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示范基地。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建立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实施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各行业、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五、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
(一)引导企业完善激励措施
要按照“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要求,完善相关激励措施,指导企业将职工技能水平和贡献作为收入分配要素,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价值相符的报酬,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当设立技能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技能等级津贴指导标准。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力度
鼓励南湖区户籍人员自行参加高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合格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南湖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200元、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2500元。
对企业(南湖区范围内注册且税收上交南湖区财政的独立法人单位,下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年带徒不少于 5 名,形成“以师带徒”团队培养模式。被评定为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考核,每年分别补助15000元、10000元、5000元。
对企业与高职、高等院校等建立“校企合作”,形成产学研修制度,连续两年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30人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30000元。
对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经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基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并通过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10人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对企业组织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经考核鉴定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对企业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高级工一次性1200元、技师每年1800元、高级技师每年2500元。
大力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为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培训基地10000元的奖励。
(三)表彰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探索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作用,对在省级、市级、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奖励。
鼓励个人积极参与“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的评选和选拔,对评定为省级“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评定为市级“首席技师”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企业应根据我区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引进紧缺或高端的高技能人才。拓宽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渠道,逐步建立人才、技能、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引导企业以岗位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用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建立合作培训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专家。对企业根据生产和培训需要引进、聘用的外国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我区有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支持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企业与优秀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和相应责任。
对企业引进南湖区户籍以外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签订劳动合同后履行年限,分期给予补助,标准为高级工一次性1200元、技师每年1800元、高级技师每年2500元。
对引进到南湖区企业工作并落户的南湖区户籍以外高级技师,并在南湖区工作满三年的,参照正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南委办[2006]37号)享受首次购房补助。高级技师的子女入托、入学,在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可凭区人力社保部门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负责落实学校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应及时解决引进到南湖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的生活住房,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可优先租住,其租金可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资金筹措
政府应充分保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区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和补助。
企业要用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照1.5%-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重点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加强组织保障,重视舆论宣传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
1.区委组织部职责: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区人才规划进行统一部署、考核。
2.区人力社保局职责: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每年对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进行分解,并督查任务落实情况。
3.区发改局职责: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与经济项目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
4.区经济商务局职责: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加强对各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5.区服务业发展局职责:负责全区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6.区工商联职责:加强对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推动非公企业主重视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7.区总工会职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为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更多的条件。
8.区教文体局职责:加强对职业类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教育,鼓励和指导学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9.区财政局职责: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高技能人才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10.区科技局职责: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完善工作措施,抓好主体落实。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规划好本地区、本部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八、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投公司。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