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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jiax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jxec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由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创新、发展、协调、自律”。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全体会员的整体利益,保障竞争,加强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发展。本会依法自主办会,遵循章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嘉兴市总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嘉兴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嘉兴市工商联(嘉兴市总商会)委员会。本会接受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嘉兴市总商会)和嘉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嘉兴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南湖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南湖区工商联的指导与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富润路693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引导会员从事合法诚信经营。

(二)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三)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开展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

(四)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制定行约,行规,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为会员提供网上创业、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电子商务资质培训和证书发放,对电子商务企业评估、出具个人和企业资信报告、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进行行业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加强本区与兄弟城市同业的横向联系,达到密切联系,增进友情,借鉴经验,共图发展的目的。

(八) 组织有关电子商务的会展和论坛、组织出国考察和交流等。

(九)开展电子商务理论研讨,编写电子商务行业会刊,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库。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接收团体会员和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电子商务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 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副会长及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副会长及以上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届理事会任期5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名誉会长由本会理事会聘请。

本会设专家团队,设五个专委会。其主要职责:为会员、为电商企业做好业务服务和咨询工作,资源共享,共促发展。专委会主任兼职,有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担任。维权服务(人民调解)专委会,技术服务专委会,金融服务专委会,人才服务专委会,物流服务专委会。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聘用专职秘书长1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没有担任本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监督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通报监督情况。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二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聘请一名党务红领。

第五十三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四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五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五十八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26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